一、 |
依據本府社會局113年7月9日桃社兒字第1130052957號函辦理。 |
二、 |
衛福部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6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條規定及衛福部「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原則」辦理中央兒少代表之遴選事宜。 |
三、 |
查本次中央兒少代表任期為一年(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中央兒少代表資格應具備如下:符合應選年齡,戶籍地需設籍本市以內且居住或就學。 |
四、 |
意願調查及遴選登記:以公平、公正、公開之方法推選兒少;參選兒少不以曾任或現任地方兒少代表為限,調查意願推薦登記參與候選,並邀請本市培力專員辦理遴選作業。 |
(二) |
遴選委員報名資格:96年8月10日(含)以後出生者,且於遴選當日未滿18歲。 |
(三) |
遴選登記方式: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本府社會局承辦窗口(許專案人員,E-mail:80033635@mail.tycg.gov.tw)。 |
(四) |
初選:由本府社會局書面審查,包含年齡、國中小學籍、具身心障礙、原住民族身分、書面資料內容,資格符合者提送遴選會議。 |
(五) |
遴選會議:辦理候選人說明參與理念、不記名投票等事宜,至多取前五名,彙整名單後依限函送衛福部。 |
(六) |
遴選名額:推選名單以5人為上限,應保障身心障礙兒少、原住民族兒少、國中(含)以下兒少各1人;另可推選不分處境兒少2名,不得為單一性別(註:包含生理性別或 LGBTI,仍以2名上限)。 |
八、 |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專案人員許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 |
九、 |
檢附遴選海報、遴選作業計畫、遴選作業日程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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