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文(三)字第1130071313A號函辦理。 |
二、 |
近日媒體曾報導有關留遊學服務業者(下稱業者)因倒閉,所辦理之夏令營活動為家長控訴無法向業者追討退費事件,為保障學生之消費權益,請貴校遵循事項如下: |
(一) |
針對學校在學生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訂留學及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留意該業者是否為經教育部契約查核合格業者及契約是否符合「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 |
(三) |
為維護學生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教育部於萬花筒網站發布電子報,請加強宣導並鼓勵學生及家長參閱各期電子報內容,如於113年5月發布之「簽約前查詢契約查核結果及早避免留遊學風險」,即為有關簽約前應注意事項;113年7月發布之「修正留學應記載事項安全留學兼顧個資保護」,為傳達教育部於113年6月13日修正發布《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7點修正規定,請貴校師生留意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約時應仔細閱讀簽約條款,並向對方詢問清楚個人資料的使用和保護措施。 |
三、 |
業者提供之遊學服務倘係經由學校推薦或允許業者向學生宣導,學校應監督業者與學生所簽契約是否符合前開規定,以維護學生赴海外留學或進行旅遊學習活動之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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