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計畫申辦說明會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計畫申辦說明會」實施計畫1份,詳如說明, 請查照。 |
一、 |
依據國教署114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097號函辦理。 |
二、 |
為協助教師自發性組成跨校及非跨校之團隊/專業社群精進教學專業,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促進學校發展,並協助各學校和教師瞭解計畫內容以利申請作業,爰辦理旨揭說明會。 |
三、 |
旨揭計畫說明會辦理,請貴校依需求擇一參加即可,各場次辦理時間及會議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
(三) |
本局同意在課務自理原則下由貴校本權責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 |
(一) |
推動教師實踐自主活化教學(計畫1):補助對象一般學 校,學校規模未達24班者,以提出1案為限、24班以上者 以提出2案為限。惟國教署指定任務(如英語融入彈性學習 課程、科技領域國小校本課程合作學校計畫)之學校,倘 有申辦意願,得於原可提送額度,外加1案申請。 |
(二) |
支持學校發展彈性學習課程(計畫2):補助對象除一般學 校外,自112學年度起新增地方政府推薦之協作學校,說 明如下: |
1、 |
一般學校:除原規劃之彈性學習課程外,需從國教署所 列辦理主題(安全教育、SEL社會情緒學習、SDGs、 STEM、媒體素養教育、高齡、食農、生命教育、國小 資訊及科技教育、英語融入),擇一主題結合彈性學習 課程,且一學年至少實施4節課,至於安全教育主題則 須依據國教署安全教育課程模組規劃辦理。 |
2、 |
地方政府推薦之協作學校:該學校除辦理前開一般學 校之彈性學習課程,及擇所定一主題結合彈性學習課 程實施外,需協助地方政府引導所在區域鄰近學校, 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及精進課程發展,受推薦學校須辦理事項如下: |
(1) |
組織區域課綱推動、課程發展學校群組,並至少辦 理4次強化該區域學校合作交流與連結,每校得申請經費新臺幣(以下同)25萬元,並得併同計畫一提出申請;倘協作學校為偏遠地區學校則申請計畫三,每校得申請35萬元。 |
(2) |
為強化區域學校合作交流與連結,並提升協作學校 運用數位科技工具,進行課程共備及規劃之能力, 國教署將辦理相關增能工作坊,請協作學校務必配合 參與。 |
3、 |
申辦支持學校發展彈性學習課程者,請依據國教署110年 6月24日訂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彈性學 習課程補充說明」規劃,並須邀請國教署培訓之12年國教課推專家每年至少到校指導1次。(人才資料庫連結 如下:https://cirn.moe.edu.tw/WebFile/index. aspx?sid=20&mid=377);114學年度欲申請「活化教學~分組合作學習的理念與實踐方案計畫」者不得重複申請計畫二,另該案計畫團隊將另案辦理計畫說明會, 屆時請欲申辦學校參與。 |
(三) |
協助偏遠地區學校發展課程與教師專業支持(計畫3):學 校除組成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常態及持續性進行教學活 化外,另應規劃部分與學生自主學習相關主題之教學專 業精進。 |
(四) |
協助偏遠地區學校發展學生自主學習、多元試探活動(計 畫4): |
1、 |
一般方案學校:相關課程或活動之規劃以全體學生參與為原則。 |
2、 |
自主學習方案學校:為提升偏遠地區學生自主學習能 力,另增加自主學習計畫之實施內容,國教署將辦理相 關增能工作坊,以協助教師規劃自主學習課程,參與 本方案學校須配合增能。 |
(五) |
續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國中提升學習品質計畫」者,不 得重複申請本計畫。 |
五、 |
欲申辦旨揭計畫請依限於114年3月24日(星期一)下午12時前,至「國中小課程教學計畫填報系統」(網址:https://teach.k12ea. gov.tw) 完成線上登錄步驟,並於114年3月31日(星期一)前擬具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免核章)於系統提出申請。 |
(一) |
計畫申請:臺北市立大學王芳婷助理,電話:(02)2311- 3040分機8423,電子信箱:shelley@go.utaipei.edu. tw。 |
(二) |
系統問題: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系統客服專線:(049)2910960#3955、3956、3957,電子信箱: webservice@mail.ncnu.edu.tw。 |
(三) |
計畫二協作學校及計畫四-自主學習相關研習及各校計畫 規劃疑義: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周助理,聯絡電話:(02)7749-3663,電子信箱:tspace2021@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