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市113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市外介聘積分審查暨市外介聘作業說明一案,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市113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作業日程表及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日程表辦理。 |
(一) |
積分審查時間:113年5月3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3時30分假成功國小辦理。 |
1、 |
請申請參加市外介聘之教師提交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積分審查表),並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請人事人員核章),正本驗後歸還,影本交由委員會留存備查;倘無法親臨現場接受審查,可委託他人,委託人應攜帶申請人之委託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
2、 |
申請市外介聘教師應攜帶審查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審查人員審查: |
(2) |
相關證件:如教師證書、畢【結】業證書、派令【聘書】、考核通知、獎懲、進修證件……等相關證明文件(請確認各項申請條件需檢附文件),依序裝訂成冊,並請各校校長及人事人員依據申請人員所提相關證明文件確實審核後核章再行送件。 |
(3) |
進修研習時數:請各校(教務處)先行核算成週數(35小時採計1週),以利審查。 |
(4) |
每位申請介聘之教師,請備妥學校開立在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
(5) |
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時,應附最近一個月(113年4月4日起至113年5月3日止)之文件為限,且需含詳細記事。 |
3、 |
前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內容應與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填報內容相符,請至介聘他縣市服務網列印「個人資料表」,供審查人員比對應聘科類別,另申請人應當場確認積分無誤,日後不再受理變更事項。 |
4、 |
請各校人事人員確實管制不得參加市外介聘教師之名單(如曾經市外介聘成功而放棄受管制者)。 |
5、 |
參與旨揭積分審查作業之送件人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假登記。 |
三、 |
市外介聘日程及重要事項提醒(業於113年4月2日人事作業重要事項說明會說明): |
(二) |
113年5月3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3時30分假成功國小辦理市外介聘教師積分審查作業。 |
(三) |
申請市外介聘教師於積分審查當日核予公假登記(惟課務、業務需自理),倘無法親臨審查可委託他人,委託人應攜帶申請人之委託書。 |
(四) |
113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3時30分公布參加市外介聘教師積分。 |
(六) |
申請表領取注意事項:本年度業於113年4月2日召開人事作業重要事項說明會,並於是日開放各校領取,如仍有需求,請於113年4月25日(星期四)前至本市成功國小警衛室領取。 |
五、 |
檢附「桃園市113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市外介聘積分審查自主檢核表」及相關附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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