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教育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辦理「113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B班)」招生簡章
一、 |
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3年6月28日北教大進字第1131040076號函辦理。 |
1、 |
大學學歷:具備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者。 |
2、 |
語言認證:取得以下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之證明(擇一提供) |
(1) |
中央教育主管機構核發之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
(2) |
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簡稱CEF)B1級(含)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本資格之認定,以經辦理閩南語認證考試單位自行對照CEF架構,將相關研究、報告公告於其官網,證明所辦認證考試及合格證書符合CEF B1級(含)以上之公認標準,供機關學校或民眾參考運用者為限)。 |
(3) |
依「國民教育法」第24條第4項規定,具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者,免具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但須檢附資格證明影本。 |
3、 |
工作證明:最近5年內(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5年)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現職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老師(報名者除於國民小學實際從事閩南語文教學工作之年資外,得併計中等教育階段之同語文教學年資。)。 |
1、 |
繳費期間:請於1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3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5時,至報名網站登錄,取號繳費。 |
2、 |
報名表填寫及列印期間:113年7月15日(星期一)至113年9月5日(星期四),至進入報名網站上方「報名作業」→點選「填寫網路報名資料」→「列印報名完成文件」。 |
3、 |
報名資料及書面寄送期間:113年9月5日(星期四)前(含)信封貼上報名表件專用信封封面,以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 |
(四) |
錄取方式:書面審查成績前25名為正取,其餘為備取。 |
(五) |
開設課程:需修習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門課程與教育專業課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專門課程,修畢總學分數共70學分。 |
(六) |
修業年限:至少2學年,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得因課程調整需求,保有調整異動之權利。 |
(七) |
上課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如因疫情等特殊狀況,得改採遠距教學方式進行。 |
四、 |
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承辦單位(02)2732 1104分機82104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