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12日桃部護字第1130126249號函辦 理。 |
二、 | 為確保兒少暑期安全有效降低被害情事發生,以維護身心健全發展,請貴單位協助運用網站、電子看板或跑馬燈播放宣導文字,以增加宣導成效,文字內容包含: |
(一) | 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 |
(二) | 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113。 |
(三) | 反毒品、反詐騙、拒幫派、不援交,保護自己青春不悔恨。 |
(四) | 拒毒煙酒檳,青春我可以。 |
(五) | 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菸、酒、檳榔及毒品。 |
(六) | 14歲以下兒少禁止使用、持有低動能遊戲用槍。 |
(七) | 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 |
(八) | 捍衛人權打擊人口販運,防制人口販運檢舉報案專線110/1955。 |
(九) | 培養正向興趣,勿過度沉迷機台遊戲。 |
(十) | 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大人聽,小孩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