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114年3月10日桃女童雯字第113009號函辦理。 |
二、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4月2日(星期三)前寄達桃園市女童軍會(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487號),逾時申請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
三、 | 推薦資格: |
(一) | 114年度已三項登記之各級女童軍實際參與女童軍活動2年且連續2年均辦理登記者。 |
(二) | 須參加縣市女童軍會或區域性女童軍活動有紀錄及相關證明。 |
四、 | 檢附旨揭辦法,或逕至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網站(https://www.gstaiwan.org)下載。 |
五、 | 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03-3464304、0983-941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