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9日臺教文(二)字第1150024347號函辦 理。
二、該校商借教師需求如下:
(一)小學部:導師、特教或輔導教師,擇優錄取1名。
(二)中學部:普通型高中或國民中學各科教師,擇優錄取3 名。
(三)若中學部或小學部無人報名或未達錄取標準,則2學部名 額合併,擇優錄取4名。
三、檢附旨揭學校商借教師甄選簡章及同意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