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請假規則修正條文,銓敘部前以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轉知,並業經考試院、行政院以114年10月9日考臺銓二字第114000392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6152號令會同修正發布。
二、有關銓敘部114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函、旨揭請假規則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