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育嬰留職停薪規定與勞工權益」宣導摺頁。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3年2月19日府勞條字第1130041945號函辦理。 |
二、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為使勞工瞭解自身權益並鼓勵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本府特製作旨揭摺頁及「育嬰不困男」影片(影片請掃描摺頁QR碼),惠請貴校協助宣導。 |
三、 | 旨揭宣導摺頁電子檔可至本府勞動局入口網站〔(https://lhrb.tycg.gov.tw/)業務資訊/勞動條件服務/性別平等工作/CEDAW教材宣導--育嬰留職停薪規定與勞工權益〕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