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市113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暨市內介聘作業說明一案,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市113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作業日程表辦理。 |
(一) |
積分審查(含超額教師)時間:113年5月1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3時30分假成功國小辦理。 |
1、 |
倘參加市內介聘之教師無法親臨現場接受審查,可委託他人,委託人應攜帶申請人之委託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
2、 |
申請市內介聘之教師應攜帶審查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需另攜帶影本,正本驗後歸還)以供審查人員審查: |
(2) |
相關證件:如教師證書、畢【結】業證書、派令【聘書】、考核通知、獎懲、進修證件……等相關證明文件(請確認各項申請條件需檢附文件),依序裝訂成冊,並請各校校長及人事人員依據申請人員所提相關證明文件確實審核後核章再行送件。 |
(3) |
進修研習時數:請各校(教務處)先行核算成週數(35小時採計1週),以利審查。 |
(4) |
每位申請介聘之教師,請備妥學校開立在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
3、 |
另依「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第2項)超額教師申請市內介聘時,得保留及採計歷次超額學校或幼兒園之積分,並以一次為限。」,爰以前年度經超額教師介聘至他校之教師,如欲申請本(113)年度市內教師介聘時,積分審查當天需備妥當年度超額教師「介聘作業教評會審查結果通知書」,始採計歷次超額學校之積分。 |
4、 |
請各校人事人員確實管制不得參加市內介聘教師之名單(如曾經市內介聘成功而放棄受管制者)。 |
5、 |
參與旨揭積分審查作業之送件人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假登記。 |
三、 |
市內介聘日程及重要事項提醒(業於113年4月2日人事作業重要事項說明會說明): |
(二) |
113年5月1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3時30分假成功國小辦理市內介聘教師(含超額教師)積分審查作業。 |
(五) |
申請市內介聘教師(含超額教師)於教評會報到當日核予公假登記(惟課務、業務需自理),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駕照、健保卡、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之一至介聘學校辦理報到。 |
五、 |
檢附「桃園市113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含超額教師)積分審查自主檢核表」及相關附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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